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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車險第二年的保險費與出險次數、出險金額、購買的保險數量等有關,具體情況如下:1、交強險: 若用戶上一年沒有發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費會降低10%; 若用戶上兩年沒有發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費會降低20%; 若用戶上三年以及以上年度沒有發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費會降低30%; 若用戶上一年發生一次有責任但是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費不變; 若用戶上一年發生兩次有責任但是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費上漲10%; 若用戶上一年發生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其第二年保費上漲30%。2、商業險:商業險第二年的保費要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而定,不同保險公司商業險的優惠政策是不同的,具體詳情需要聯系保險公司進行咨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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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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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本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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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共戶口又叫集體戶口,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是單位的所在地,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集體戶口是在你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人口普查時,集體戶口不算普查范圍內;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的義務教育,不算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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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委一般情況下沒有權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或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證或者用地批準文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1、為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4、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5、進城落戶村民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