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名義股東,又稱掛名股東,有時還叫人頭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并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名義股東。實踐中,某些公司投資人由于種種原因,不愿意以自己的真實身份參與公司,但為了通過投資享受公司經營收益,就以另一人的名義冠名于公司,使另一人成為公司形式意義上的股東,投資人自己則在幕后實際享有股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該投資人即是實際股東,另一人則為名義股東?!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