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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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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對方主張旅店要對死者的死亡負責,則對方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解剖尸體是為了獲取證據,費用應由對方承擔。因此,旅店可以暫時拒絕承擔解剖尸體的費用。但是,如果對方取證后向法院起訴,可以將解剖費用列入其他訴訟費用,要求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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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你撤訴后可以立即再次起訴,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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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朱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糾紛是在喬某未出庭的情況下達成的和解,喬某對此并不知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該調解書缺乏事實基礎,朱某與吳某之間是否存在借款的事實,無法查明。朱某對欠款的承認只是一種自認,自認的效力應該是僅僅及于本人和對方,然而朱某將在他案中自認的事實作為證據運用于自身的離婚訴訟中,已經損害了喬某的利益,存在濫用訴訟程序的情況。因此,朱某提供的調解書不能作為其在離婚訴訟中的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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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采取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對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進行了規定:承擔審計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本案中,會計師戚某、徐某在對公司年度財會報告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客觀上已發現購進原材料發票均是普通發票、上市公司“利潤增長過快”、“涉外貨款以人民幣的形式收付”等反常、違法情況時,仍嚴重違反審計規定,未按獨立審計程序對相關單據向銀行、海關等單位進行詢證、檢查及函證,由同一人作為簽字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報告負責人簽發了該報告,其主觀上有義務、有能力預見到該年度審計報告可能有重大失實并造成嚴重后果,但因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預見到,且由此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二人的行為已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依法應予懲處。當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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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自己委托第三方做鑒定。對方也可以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做鑒定。但是建議您讓對方出示發票,或者讓對方先行墊付,拿著發票到您這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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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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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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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請您詳細描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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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盜竊武器裝備罪的量刑為:一般對行為人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