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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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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對該條文中的“工作崗位”的界定,不應僅限于勞動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點,還應當包括滿足勞動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場所內的附屬建筑范圍。本案中,馬某死亡當日按時打卡上班后來到公司食堂吃早餐,而進食早餐是職工的正常生理需要,公司食堂也屬于“工作崗位”的范圍,死亡時間是在發病后的48小時內。因此,馬某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規定,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公司應當為馬某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你公司不作為,馬某的妻子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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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能是您開始確定勞動工資時,沒有問清楚具體情況。如果你們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看看合同里面具體約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公司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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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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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 1、建議你與對方協商解決,你也可以依據合同主張解除合同要求對款,你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2、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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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未違反合同約定,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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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開發票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發票購領審批傳遞單、辦稅人員資格證、發票及發票使用情況明細表、普通發票購領卡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人或組織,應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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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裝修簽合同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1、合同是否不違反法律;2、裝修合同雙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相關的處分權利;3、裝修標的物的地址及面積等基本情況、裝修款、裝修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生效時間等合同內容是否明確;4、裝修簽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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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合同撤銷需符合撤銷條件,合同約定撤銷條款或者有重大誤解、顯示公平、欺詐、脅迫等簽定的合同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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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有:依客票上載明的時間、班次、座位號乘坐規定的交通運輸工具到達目的地;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免費掛失補辦;法定其他權利等。旅客的義務有: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法律其他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