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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過程中怎么才能打贏離婚官司: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結婚證書、個人身份證,婚前婚姻基礎狀況和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以及離婚原因等證據材料,以便法院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2、提供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對自己的訴訟主張,必須及時提供證據,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3、提供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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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單方可以離婚的情況:(一)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二)一方在外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為共同生活,分局滿兩年的。(四)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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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家庭暴力證據的收集:第一是證人證言。比如說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第二是警方的出警記錄。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第三是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也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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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規定了夫妻之間的權利有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間的義務是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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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男方起訴要撫養費需要的證件:索要撫養費的起訴書一份;索要撫養費的起訴狀副本一份,原告身份證一份,被告和原告的離婚證及其離婚證復印件或者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復印件,被告和原告的離婚協議及其復印件,以及被告不予支付撫養費的相關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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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房產證上寫的是爺爺的名字就說明房產是爺爺的財產。若爺爺駕鶴歸去,那么你父親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無論你父母離婚與否,婚后繼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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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若你爺爺留有遺囑指明子女作為繼承人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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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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