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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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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景區沒有盡到相應的安保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你可與景區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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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該解釋第三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如果你朋友沒有多次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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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第三百八十條規定,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到本案,交警支隊在6月10日前是寄存人,宏達公司在6月10日后是寄存人,車輛停車費及保管費承擔人變更的時間節點在6月10日,即3月25日至6月10日停車費及保管費當由交警支隊承擔;6月11日至8月11日停車費及保管費當由宏達公司承擔。如錦通停車場因索要3月25日至6月10日停車費及保管費拒不放行車輛,導致宏達公司8月11日才提車的,非但不能向宏達公司索要停車費和保管費,還必須承擔因此給宏達公司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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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這種情況下想要免予起訴基本沒有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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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種事最好不要參與,今后可能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還可能要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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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與賣家協商此事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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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你想咨詢什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