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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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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請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承擔管理缺失的責任。雖然被告是行政機關,但并不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害,這實質上還是請求賠償。所以,依然是民事訴訟。關于證據,因為沒有及時采取證據保全的措施保存直接證據,但可以通過其他間接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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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對于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本案中,受害人并未因交通事故而減少收入,因此就誤工費這項,你可以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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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建議你及時起訴對方與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對于損失賠償肇事者不賠償或不能協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選擇申請司法鑒定,確定明確財產損失金額。仍不能協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財產損失賠償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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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載百分百的,如屬于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超載百分之百的,應當扣12分,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百的,則應當扣6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第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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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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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做工傷等級鑒定的時候,需要帶上身份證,工傷認定書,醫院證明、醫療證明等相關材料,等康復以后,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鑒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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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交司機退休年齡是女性50周歲,男性60周歲。我國退休年齡規定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可辦理退休。《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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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出決定的主體范圍不同。行政處罰是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作出的,這些行政主體具有對外管理職能,其行政處罰權已為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一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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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構成本罪應當滿足如下四要件:1、侵犯的客體:公共秩序2、客觀方面: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3、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