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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居民家庭戶口是戶口的一種。戶籍改革以后,公民戶口性質(農村戶口或者城鎮戶口)是需要到戶籍部門才可以查詢到的,因為現在統稱為居民戶口,是無法知道最原始的戶口性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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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配偶和子女均屬于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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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算。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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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況,不予返還。但特殊情況的除外:(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返還額度的認定(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于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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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種包括以下幾種:1、有毒有害滿8年以上(含8年);2、高溫井下滿9年以上(含9年);3、高空特別繁重滿10年以上(含10年)。《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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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繳費多那么繳納的基數就高,進入個人賬戶里的錢就多,反之繳納的少,到退版休領取的就少, 退休金的權多少是和賬戶存儲額、繳費年限密切相關的。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后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中華人名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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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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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確該項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只能依據產權證上寫明的產權人來判斷。也就是說,該房產證上寫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離婚時,夫妻不能把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3)如果在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與其子女就成為該項房產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進程分割。但對于屬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登記時間及房屋產權登記時間的先后就可以確定房屋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婚后購買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