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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1、具體要看傷情,互毆的話,一般是民事糾紛、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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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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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會被隨意辭退,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請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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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五險一金由單位繳納,五險繳到社會保障局,一金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基數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以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一個月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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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這個情況及時向市場監管局投訴,留檔記錄然后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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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中有相關規定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追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追償權”。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墊付人身傷亡損失等責任后,同時取得了對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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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騙可以報警追回本金,但如果被騙數額較小則無法立案,那追回的可能較小。根據法律規定,詐騙金額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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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人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相關法律如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規定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公司的財產與個人的財務嚴格分離,且股東應就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負舉證責任。證明一般有限公司股東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混同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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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會。如果只是身份信息過期的話,對卡里的錢沒有任何影響。但是需要盡快的更新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超過三個月沒有更新身份信息的,銀行將會凍結這張銀行卡,那么這張卡將無法正常使用,直到你重新更新身份信息,并通過審核后才能正常使用。《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業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發行銀行卡。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