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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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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1、未分配利潤如是稅前利潤,需要交納所得稅后才能作再投資。2、股東退股,如果股東是自然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建議向市地稅局咨詢。3、如果股東是法人。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按照退股金額作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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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指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召開的股東會。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章程制定時可自由約定定期會議召開的時間。如規定:“股東會定期會議一年召開兩次,分別在于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開”;或者也可以規定“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某個月內召開”等。臨時會議,是指定期會議以外的必要時候,由于發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據法定人員、機構的提議而召開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可以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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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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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時,未分配利潤如何處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屬公司財產的一部分。股東在轉讓股權時,也將其股權所對應的股東針對公司的財產權益、管理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了。也即股權轉讓價款中應該包含未分配利潤的對價,不能另行核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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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并不沖突。社保所保障的包括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就是對應于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只是這兩者之間繳費資金來源是不一樣的。社保資金是由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則是由政府、村集體以及個人三方出資繳納的。 需要注意的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可以同時擁有的,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險待遇。用戶可以選擇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進行合并,合并之后將會對個人的養老金有較大的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