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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在人民法院開庭。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后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現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第二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雙方可就開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準許。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采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第二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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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能否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應當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確定。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進行審理后,發現第三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相當于當事人,擁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第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在判決時,不需要讓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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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結案后,何時發判決書,應當根據宣判方式進行確定。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選擇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將判決書發送給當事人;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選擇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應當立即將判決書發給當事人,讓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內行使自身的權利,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去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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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與本人實際學歷不相符,可以更改的。根據《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戶口有變動或者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更正的時候,根據戶主或者本人的申報,經審查屬實,有變更、更正理由的,應給予變更、更正登記,必要時可以要申請人提出有關變更、更正的證件。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變更、更正的人如果建有口卡,還應向市公安局填報“登記卡”或者口卡異動呈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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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都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第七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七十七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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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現在去一些單位或者去異地都需要你提供自己的綠色健康行程碼,還需要提供自己的七天以內核酸檢測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