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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變更撫養權雙方協商不一致是可以再次起訴的。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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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人證也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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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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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并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如下內容: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目的;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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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確區分典型搶劫罪與轉化型搶劫罪之間的界限,不僅有利于正確定罪,而且也是對犯罪分子正確量刑的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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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農貿市場拆遷在兩個法律關系,政府作為征收人與農貿市場的產權人的法律關系;市場子承租戶與市場出租人的法律關系。作為產權人在市場被征收肯定要求賠償房屋的造價和經營損失的。2、承租人只能與市場按承租合同約定談拆遷損失的補償,但合同上寫明了若拆遷市場無賠償,合同若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市場就不會給賠償。大家在沒有外部壓力之下簽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認為是不平等條約。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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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個人與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如果是勞動關系的,屬于勞動糾紛。1 通過經濟糾紛雙方來進行協議解決,以雙方最小的損失來解決糾紛。2 根據糾紛的原因收集相關的證據,去法院訴訟處理。3 對于有簽訂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去約定地點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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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領結婚證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要想離婚,應先去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登記。兩人的關系屬于同居關系,可自行協商解除,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二人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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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規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這是法律的專有權力,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都無權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條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國家主權的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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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記載應全面準確。2、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記載應簡明扼要。3、協議達成內容和履行方式記載需準確無誤。4、協議份數視情況而定,簽名蓋章缺一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