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律師回復中...
-
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建議你及時還款避免訴訟
-
答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答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載入個人檔案影響職務晉升等。對于參軍政審或者公檢法類的公務員考試,政審環節會被淘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第五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
答(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答社會保障卡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就醫、購藥而辦理的用于驗明身份,記錄、儲存個人帳戶資金及使用情況的電子信息卡片。學生辦社保卡主要是指醫保卡,針對你在學校期間發生的疾病、就醫等,可以通過社保卡報銷一部分。但目前只有醫保功能,只能看病時減免藥費,其他費用(治療費,注射費)都要自費的,學生畢業后,原學生醫保卡功能自動注銷,要另外購買城鎮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工作單位和學校是在同一城市,可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密碼后才能上網激活使用,如果不在同一城市就要重新辦理了,因為目前社保還沒全國聯網,新的社保卡有銀聯標志的,可以當銀行卡使用,如需使用,也要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卡上標注的銀行激活。《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
答涉黃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具體會怎樣判刑要依據觸犯的罪名和犯罪情節而定,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情節一般是比較輕的。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