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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后,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采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一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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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交通事故對方住院的賠償數額是根據雙方責任的主次順序來確定的,如果住院的一方是沒有責任或者只是次要的責任,就只需要承擔自己的部分或者接受因為治療而產生的治療賠償即可,但是如果住院的是主要責任就要自己承擔醫藥費還要給對方賠償所有的合理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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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的內容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治安處罰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是行政處罰的一個類型。刑事處罰的前提是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而受到刑法的制裁,一般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人;治安處罰是對于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等情況,一般違法輕微,不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1、警告;2、罰款;3、行政拘留;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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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需要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認定,未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屬于醫療事故。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因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客觀上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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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一定能全部賠付,保險公司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賠付,如果消防栓所屬單位乘機抬高價位索賠,那么可能中間就存在差價,得自己承擔。另外換下的壞的消防栓,可以用來賣廢鐵,這一部分錢保險公司也會剔除,稱為扣殘。施工費能賠償,但是也是有標準的,每個地區和行業的不同標準不一樣,可以詳細咨詢下當地物價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