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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惡案件共“九類” :1、聚眾斗毆罪;2、強迫交易罪;3、尋釁滋事罪;4、敲詐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組織賣淫罪;7、強迫賣淫罪;8、開設賭場罪;9、故意毀壞財物罪。涉黑案件共“三類”: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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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適用,犯罪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就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審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一)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對于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二)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四)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五)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一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不建議或者不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一)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對于案件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三)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爭議的;(五)被告人要求適用普通程序的;(六)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七)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八)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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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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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治療結束之后再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會在被保險人病情穩定之后再做相關鑒定,然后根據實際休養時間等因素決定理賠金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傷情鑒定和責任認定。在民事賠償方面,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根據事故當事方的責任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因身體受到傷害向人民法院訴訟起訴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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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結婚證的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只是同居關系,雙方不想在一起的時候,可以直接分割,不用起訴離婚,也辦理不了離婚。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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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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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公司,所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可主張分割。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直接處理即可。但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權除了具有財產性質,還具有身份性質,那么離婚時分割股權,不僅要符合《婚姻法》的規定,還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鑒于《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對于有限責任公司,離婚時分割股權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第一、約定股權仍然由股東一方持有,雙方協商確定股權價值,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第二、雙方就出資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后,將部分出資額轉讓給另一方,如果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另一方即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但如果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只能就股權轉讓所得的款項,對另一方進行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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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2、一人(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金不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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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家長經常家暴孩子,會給孩子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孩子會形成膽怯懦弱的性格,變得極度不自信。性格對于孩子而言是很重要的,如果家長在孩子在養成性格的階段依舊對孩子不停的打罵,這會讓孩子變得膽小懦弱,會傷害到孩子的內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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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會判給母親。離婚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撫養權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兩歲以下的會判給女方撫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