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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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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對方責任造成了損失而提出的經濟補償的要求。費用索賠都是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點是索賠對建設單位不具有任何懲罰性質。因此,所有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以及這些損失的計算,都應有詳細的具體證明,并在索賠報告中出具這些證據。沒有證據,索賠要求不能成立。索賠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分包費用、工地管理費、利息、利潤等其他與工程索賠有關的費用。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遵循下述兩個原則;所有賠償金額,都應該是施工單位為履行合同所必須支出的費用;按此金額賠償后,應使施工單位恢復到未發生事件前的財務狀況。即施工單位不致因索賠事件而遭受任何損失,但也不得因索賠事件而獲得額外收益。根據上述原則可以看出,索賠金額是用于賠償施工單位因索賠事件而受到的實際損失(包括支出的額外成本和失掉的可得利潤)。所以索賠金額計算的基礎是成本,用索賠事件影響所發生的成本減去未受事件影響時所應有的成本,其差值即為賠償金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七條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筑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修人與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筑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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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辦法: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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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斷情形,如果沒有,則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職工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需要注意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殘或者自殺;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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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未結算分包工程,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及時起訴追款,可以點我頭像,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