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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所謂的執法證,只有自己的警官證,辦案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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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到過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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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強奸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這樣的構成強制猥褻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4、二人以上輪奸的;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五十九條 第二款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條 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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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緩刑期間可以全款買房子。緩刑期內若是可以在銀行查到征信記錄,能提供銀行流水且符合銀行貸款的資料是可以的。 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并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然后接受銀行對您的審查,并確定貸款額度。接下來就可以辦理借款合同,且由銀行代辦保險。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公證。最后剩下的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后的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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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規范的原則,由曾經的選擇性公示變為原則上無條件的實時公示,市場主體一旦違法必須公示留檔,是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管的有力約束,同時強力約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公示的責任和義務。《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 第四條 行政處罰信息摘要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這就意味著,作為行政處罰決定的載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形式要做相應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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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正卷應當按下列順序裝訂:1.立案審批表;2.行政處罰決定書;3.對當事人制發的其他法律文書;4.送達回證;5.聽證筆錄;6.證據材料;7.財物處理單據;8.其它有關材料。二、副卷應當按下列順序裝訂:1.投訴、申訴、舉報等案源材料;2.調查終結報告及批件;3.核審意見;4.聽證報告;5.其它有關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七十八條 正卷應當按下列順序裝訂:1、立案審批表;2、行政處罰決定書;3、對當事人制發的其他法律文書;4、送達回證;5、聽證筆錄;6、證據材料;7、財物處理單據;8、其它有關材料。副卷應當按下列順序裝訂:1、投訴、申訴、舉報等案源材料;2、調查終結報告及批件;3、核審意見;4、聽證報告;5、其它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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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