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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包括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九項條款。該校雖然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但聘書中已經寫明了工作內容、工資待遇、聘用期限等內容并加蓋公章。聘書中的約定已經包含了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且雙方按照聘書的內容履行義務,應當視為雙方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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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合同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應該采取以下辦法解決:1、若只是當事人書寫錯誤,則當事人更正后合同仍然有效;2、若是當事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3、若該合同是一方被欺詐或者產生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則合同在被撤銷后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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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業金暫停手續如下:參保人需攜帶失業金領取證、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失業職工證明》、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前往社保局告知工作人員已經重新就業,根據工作人員指引完成停止領取失業金業務就可以。如果再次出現失業,本次應該領而未領的失業金,會和下次的累計一塊兒計算,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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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兵役證丟失,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武裝部補辦兵役登記證,現場辦完領取登記證。補辦時間一般都很快,只要去當地武裝部填好詳細信息就可以的了。補辦需要以下材料: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記站進行兵役登記。歷年已登記并已領取《兵役證》的適齡公民,應攜證履行兵役登記年度審證手續。由街道人民武裝部填寫兵役登記表報區兵役機關,區兵役機關發放《兵役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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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合同后發現是炒房客,但炒房客并不違法,而合同已經簽訂了,合法的合同簽訂后即生效,無法撤銷了。所以簽署購房合同要注意:注意確認出賣人信息;注意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注意明確相關費用由誰出;注意注明計價方式與房,產權證要齊全;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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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合意,可以約定管轄,約定管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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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每個城市不相同,有的是3份,有的是5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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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可以查到工作單位幫交的養老保險。當退休人員作為被執行人時,其可以領取的養老金無疑屬于責任財產,可以用于清償債務。社保機構作為養老金的管理和發放部門,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養老金。考慮到退體人員屬于特殊群體,對人民法院執行養老金已經在執行順位和限度上作出了保護性規定,體現了公平、正義原則。實踐中,很多申請執行人的境遇遠比作為被執行人的退休人員困難。故社保機構于法于理于情都應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養老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