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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認定虛假訴訟罪既遂后,一般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屬于情節嚴重情形的,則會被判處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會被判處罰金,其直接責任人員則會被判處本罪個人犯相應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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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審時間一般為兩個月。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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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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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可要求分攤中止妊娠的費用及合理的營養費。《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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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后期法院還是要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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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首先定性為洗錢罪還是其他犯罪,最后根據證據判刑。你這樣的說法很難判定,具體你可以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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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稅專用發票超期未認證不會失效,仍然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成本費用憑證,只是不能認證抵扣進項稅額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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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贈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贈送,贈送給其他股東沒有限制,贈送給其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則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贈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對股份轉主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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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法人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公司經營6個月以上就可以貸款。《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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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樣申請商標容易與他人的商標構成混淆,很難注冊成功。如該商標與已注冊的商標構成近似程度,且使用該商標的產品與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為相同或相似產品,或雖不為相同或相似產品但已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則都不能取得商標注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