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



對于交通事故中的傷者來說,等傷情基本穩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關責任方索要賠償了,尤其是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傷殘賠償金”會成為案件賠償中非常關鍵的部分之一。那么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按照什么來計算呢?當時是按照傷殘等級,這個傷殘等級是由專業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來確定的。所以傷殘鑒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很多當事人對于這個環節有疑問,不知道需要帶著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師為大家解答傷殘鑒定需要帶什么材料。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傷殘鑒定需要在傷者傷情基本穩定,治療終結并且出院后進行,所需帶的材料主要有:
第一就是住院期間所有的醫學材料,包括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急診病例、ct片、核磁片及報告單。其中住院病歷是在出院之后去醫院調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調取。
第二需要帶著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隊出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傷殘評定表。
第三需要攜帶傷者本人身份證。
另外再提示大家一點,傷殘鑒定時,必須是傷者本人在場,如果傷者行動不便,記得提前做好安排。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