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了身份證戶口簿怎么辦?



身份證和戶口本一起丟失的,應先補領戶口本:當事人是戶主的,在身份證和戶口本一起丟失的前提下,應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介紹信,本人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說明實際情況(兩者一起丟失了),申請補領戶口本的同時,補領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