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與16歲的刑事處罰不同



14歲與16歲的刑事處罰的區別如下: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年滿16周歲,無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未滿14周歲的人。該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不對任何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要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強管教。限制刑事責任年齡,該階段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對其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