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朋友帶利息借款,結果不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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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規定 利息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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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朋友以高額利息為由借款不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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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在無息借款中能否主張逾期利息5月18日,薛某因經商過程中資金緊張向朋友吳某借款7萬元,并給吳某出具了借條,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為1月18日,但沒有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吳某多次要求薛某歸還借款7萬元,薛某找各種理由搪塞、拒不償還。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7萬元,并要求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因此,薛某應當支付給吳某自借款到期之日至起訴時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那么債權人在無息借款中能否主張逾期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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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月18日,薛某因經商過程中資金緊張向朋友吳某借款7萬元,并給吳某出具了借條,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為i1月18日,但沒有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吳某多次要求薛某歸還借款7萬元,薛某找各種理由搪塞、拒不償還。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7萬元,并要求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律師點評:本案中薛某與吳某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所以薛某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7萬元。那么債權人在無息借款中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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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之間的借款糾紛很常見,雙方因為關系良好,受到感情約束,在借貸合意的表達方面,有時候表達的比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識的淡薄,有些時候關于利息的約定就為口頭約定,并未書寫在紙面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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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此可見,借款人在銀行借款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約定使用借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會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損。”也就是說,當自然人之間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時候,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由此可見,民間的借款可以約定利率,但是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那么朋友間借款要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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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規定的意思是:約定利率在24%以內,法律是認可并保護的。只要借款人愿意還就可以。(三)反向借錢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借條格式借款人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因用于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期限為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歸還本息。那么私人間的借款利息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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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出借人會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貸款期限、貸款金額等因素計算出一定的利息,網貸利息怎么算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借款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網貸利息=本金×,在我國,一般網貸借款利息是由服務費和利率兩部分構成的,網上貸款利息一般多少1、遵照《民間借貸法》中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24%.網貸利率年利率不超過24%即合法,雖然我國不承認復利,但只要核算年利率不超過24%,就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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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借錢能否不給利息如果在借錢的時候沒有約定利息的,是可以不給利息的。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朋友借錢能否不給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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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第一、我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應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還本金,無需返還利息。但是,這并不代表任何時候都不需要返還利息,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張權利之日起,被告應負償還借款及利息之義務。那么朋友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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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朋友20萬沒寫借條 2008年9月28日,金某通過他人介紹,從辛某手中借款20萬元,辛某于當日委托崔某將該款存入金某在中國農業銀行開戶的銀行卡。借款當日金某說這筆錢只用1-2個月,雙方并沒有寫借條,也未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及利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金某對借款事實予以否認,稱其從未向辛某借款,而是案外人崔某于2008年9月28日經中國農業銀行給其匯來20萬元。崔某則出庭證實,辛某給金某匯款系由他在銀行辦理并匯出。法院判決金某給付辛某15萬元。那么朋友間口頭協議借款20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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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朋友已把錢還給我。但最近我經濟比較困難,而且朋友欠我的利息數目也不小,請問現在我還能討借款利息嗎?因此,能否索要利息,要看張先生是否已經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如果達成和解協議并且在協議中明確表示放棄相應利息,則不能再次主張利息。如果沒有此方面的約定,則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利息,利息標準按照生效判決的內容進行確定。如果對方遲延履行債務,還應支付遲延履行金。那么借款利息可以討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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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朋友借錢不還,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四、起訴如果朋友借錢不還,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朋友借錢不還,我們需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幫助小張準備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同時,我們也需要與朋友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明確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等重要信息,一、保留證據當朋友向我們借錢時,我們應該盡可能地保留相關的證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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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好消息一個接一個!又幫助一位當事人以和解方式要回了多年的欠款,不僅要回了本金還拿到逾期利息。還沒有要回借款的朋友們,年底要盡快啟動要賬了!
年底要賬成功,當事人激動地贈送了兩面錦旗!朋友之間的借款拖了2年多沒要回,天用律師團隊專業要賬,用20天快速要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正義雖遲但到! 朋友借款28,000元,還款5千后玩消失?法院判了:必須還!?? 23,000本金+利息+訴訟費,一分不能少! ?提醒:借錢需謹慎,留好證據,法律是最后的盾牌!
朋友買房向自己借款26萬元,到期不還錢咋辦?律師建議可以第一步發律師函,固定朋友欠錢的證據,對于后期和解或者訴訟,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好朋友借走20萬元,逾期2年多未償還,天用律所幫助當事人以借條為證據“以訴促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要回本金20萬元以及逾期利息3.8萬元。化干戈為玉帛,快速收回借款,這就是調解的魅力!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