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恐嚇我,要求我轉給他一萬塊錢,這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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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恐嚇債務人親屬犯法嗎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因債務糾紛威脅恐嚇債務人親屬的對其生活造成嚴重干擾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那么恐嚇債務人親屬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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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孩子的撫養權能轉給朋友嗎如果父母沒有失去撫養能力,不能轉給朋友。《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那么孩子的撫養權能轉給朋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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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你們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協商不好,你和孩子可共同起訴他履行法定義務,你可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孩子進行訴訟活動。父母不扶養孩子,孩子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由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那么婚內老公不撫養孩子算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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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和外包機構進行債務催收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或其他違法行為來損害他人的身體、名譽或者財產;(二)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誤導、欺詐、虛假陳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償債務;(四)向公眾公布拒絕清償債務的借款人名單,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除外;(五)向債務人、擔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那么暴力催收威脅恐嚇是否犯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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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年來,因網絡暴力造成極大社會危害,被稱為“網暴”。“網暴”指的是犯罪者在網絡上使用威脅、謾罵、物理攻擊等惡意行為,造成對目標的心理和身體創傷。網暴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也被認為是一種犯法行為,但是真的算不算犯法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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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貸款公司是否可以騷擾借款人的家人,貸款逾期并不意味著貸款公司可以采取任何違法手段催促還款,更不能擴展到騷擾借款人的家人,如果借款人因為貸款逾期而受到貸款公司的騷擾,而這種騷擾造成了借款人及其家人的精神、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那么借款人及其家人是可以依法要求貸款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貸款公司應該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追討貸款,并保護借款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貸款公司通過非法手段侵入借款人或其家人的住宅,或者采取威脅、恐嚇、傷害等手段對借款人及其家人進行騷擾,那么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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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與前夫離婚5年了,離婚時協商的是孩子歸他,前段時間我前夫因犯法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請問孩子的撫養權是不是就自動變更為我了?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是否自動變更?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由于您前夫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法撫養孩子,因此您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屬于正當理由。對于撫養權的變更您需要到法院另行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變更撫養權關系,而不能自動取得。那么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自動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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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出軌的記錄發朋友圈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但不屬于犯法的情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出軌的記錄發朋友圈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但不屬于犯法的情形,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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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民法典中如何把撫養權轉給對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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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能轉給別人嗎子女的撫養權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是會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觀原因發生了變化,那么是可以進行撫養權的變更的。《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撫養權能轉給別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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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與前夫離婚5年了,離婚時協商的是孩子歸他,前段時間我前夫因犯法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請問孩子的撫養權是不是就自動變更為我了?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是否自動變更?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由于您前夫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法撫養孩子,因此您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屬于正當理由。對于撫養權的變更您需要到法院另行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變更撫養權關系,而不能自動取得。那么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是否自動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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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離婚后將孩子送人算不算犯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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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婚生子親生父親私自帶走哺乳期孩子犯法嗎一般而言都是屬于孩子的合法監護人不會犯法的,不過糾紛肯定免不了。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非婚生子親生父親私自帶走哺乳期孩子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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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斷絕關系永不回家犯法嗎法律只規定了子女應當常回家看望老人,但并沒有說多久回家看望或者不回家看望要處以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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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經營第一類醫療器械不需許可和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填寫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對企業提交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備案發給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那么經營醫用酒精算不算犯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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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注重儀式感的客戶,真是太細心了,不盡全程把父母照顧到終老,送獎杯也是團隊成員一人一個。 雖然姐姐不但不照顧老人,還要求平分遺產,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沒有缺席,在我們團隊的幫助下順利達成調解,從一籌莫展到成功解決是何等的痛苦,我們一直看到眼里。 所以提前規劃自己的財產避免給兒女留下官司也是有必要的。
走夜路時未注意道路施工情況,導致摔傷,能找施工單位要求賠償嗎?施工單位找到我們,經過調查施工現場和監控發現是因傷者未盡到注意安全義務,一審二審中天用律師用專業贏得法官認可,為我方當事人減少損失30萬余元!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