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憑電動車一輛破車699一個月 他還給我安排了12期還款 還不包含換電費268 合同說不滿兩個月 換電費我們自己承擔 滿了他們承擔 在我不懂得規則的情況下 他們給我充值了一個鐵塔換電的套餐鐵塔換電給我的賬號反了68元 他們叫我轉給他 在我不清楚這筆錢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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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上,相關法律并沒有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律師索賠的律師費可以由誰承擔,一般來說,受害人需要先行自己負擔,但是在勝訴后是可以主張肇事司機承擔一部分的,發生交通事故后委托律師處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律師費由誰來承擔是一個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能不能讓駕駛員或是保險公司承擔呢,法院會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狀況、受傷程度,以及本地交通事故類案件委托律師費用的行情來支持合理的律師費請求,具體來說,有:1、保險公司不承擔律師費 律師費屬于間接損失,而且并非交通事故本身引起,通常保險是不予賠償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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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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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如何轉給個人需要簽訂一份債務轉移協議公司是可以將債務轉讓給個人的而公司轉讓債務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公司債務如何轉給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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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我借給朋友3萬元做生意,約定一年還清,但到期后他不還,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種種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說生意失敗已破產了,身無分文,還說我到法院告也白費,他已與妻子離婚,并把一些財產轉給他妻子了,請問這樣我的錢就要不回來了嗎?現在社會上確實有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債務人利用各種手段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為了逃避債務而把夫妻共同的財產全部轉讓給妻子的話,那他妻子也必須對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法院有權索回屬于他的那部分財產用以還債,這樣他就不能以無錢為由不履行債務了。那么離婚后財產藏匿債務又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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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建設單位已經進行施工,但是發包人卻以各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或進度款,那么在該情形下,承包人是否能停工呢?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又由誰承擔?下面以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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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股份轉讓除受《公司法》調整外,還主要受《民法典》調整。原股東基于《公司法》第25條規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的義務是法定義務,因此不能通過民事合同的約定轉給新的股東而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那么公司依法轉讓后原股東還需要承擔原公司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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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審理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案說法債務人的繼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對方,其并不當然負有清償債務人債務的義務,此時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需要具體分析:01.如果債務人留有遺產并被繼承,繼承人需要在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為何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并未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應當在繼承何某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案涉債務的清償責任,02.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或無遺產可繼承,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俗話說&ldquo。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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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追尾責任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第二十四條 承諾期限的起點劃分并承擔: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第一百八十二條 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第三百四十八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義務,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第三百七十八條 貨幣等的返還事故主要責任;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那么汽車追尾責任應該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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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民法典中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否轉給股東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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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法人需要承擔嗎法律主觀:公司債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債務法人代表要承擔責任嗎一、公司債務法人代表要承擔責任嗎1、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一般法人不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2、如果公司經營失敗,將以公司全部財產償還債務,僅作為法定代表人,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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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付款到別人的賬號能否要求不當得利返還能要求不當得利返還網友提問:本人不久前網上購物,以充話費的方式支付1200元貨款,在充值過程中由于疏忽,將花費充到了韓某的手機戶頭上。后來多次聯系對方要求返還未果。該法律條款中包含了構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成立的四項基本要件,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無法律上原因;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四項要件,是不當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標準,也是確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基本法律事實。你誤將1200元話費充至另一用戶韓先生使用的電話號碼賬戶中,韓先生取得該不當利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返還。那么付款到別人的賬號能否要求不當得利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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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雙方沒有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比例,法院將綜合考慮雙方同居時間長短、同居期間共同生活的實際開支等情況對債務進行分割,如同居期間雙方未對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屬進行過約定,雙方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個人所有,但雙方基于共同經營、共同投入所獲得的財產可視為共有財產,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后,可要求對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如該些資產是雙方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且雙方已就該些財產的出資份額、財產權屬比例做出約定,法院裁判時一般按雙方已合意達成的協議約定進行處置。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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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我借給朋友3萬元做生意,約定一年還清,但到期后他不還,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種種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說生意失敗已破產了,身無分文,還說我到法院告也白費,他已與妻子離婚,并把一些財產轉給他妻子了,請問這樣我的錢就要不回來了嗎?現在社會上確實有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債務人利用各種手段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為了逃避債務而把夫妻共同的財產全部轉讓給妻子的話,那他妻子也必須對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法院有權索回屬于他的那部分財產用以還債,這樣他就不能以無錢為由不履行債務了。那么離婚后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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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轉讓股份是不是要承擔公司債務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應對存在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情形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股份轉讓除受公司法調整外還主要受合同法調整。原股東基于公司法第25條規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的義務是法定義務因此不能通過民事合同的約定轉給新的股東而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若該股東僅僅是將自己的股權轉讓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那么債權人的訴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的判決亦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那么公司轉讓股份是不是要承擔公司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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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客在承租了房屋之后,那么在房屋租賃期間,除非雙方有格外的約定,否則的話產生的水電氣費,一般都是有租客來承擔的。然而在退房的時候,可能房東就發現租客有拖欠水電費的情況,那么此時租客拖欠水電費不交應該怎么辦呢?對方不按期支付水電費,構成違約,違約較為嚴重的情況下,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由此可見,三個月是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未立即作出表態,出租人勢必等候三個月后方能出賣給第三人,否則可能面臨被撤銷其與第三人在此期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危險。那么租客一直拖欠不交水電費該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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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