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號晚上我下班回家騎個電動車因為雨太大 沒看見站在馬路上穿衣服的小孩 將他撞到 帶他去醫院檢查并沒有什么事 第二天雙方都去公安部處理這件事 對方家長說等過一個禮拜看孩子到底有沒有事再說 然后五號我回老家給我爺爺辦喪事 十號回來 整整十天他沒有給我打過電話說孩子有什么事 十一號我主動給他打個電話 商量著一起把這個事解決了 他向我索要1000塊錢作為孩子的療養費 可是檢查的時候醫生說孩子并沒有事 他說不給錢他就不去 然后這件事還沒有解決 我應該給他這個錢嗎



郭銘芝首席律師
擅長領域: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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