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聯系人和擔保人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擔保人是指辦信用卡提供擔保責任的人,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如果貸款人未按期還款,銀行會收房、拍賣收回全部貸款及利息。如果房產嚴重貶值無法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擔保人承擔剩余部分的連帶責任,當然承擔后,可以向貸款人主張權利。聯系人只是提供和貸款人之間的聯系,比如,貸款人不能及時還上貸款,而銀行又聯系不上貸款人而向法院起訴,那么法院會將起訴書送達聯系人手里,從法律意義上,也視為送達到了貸款人手里。聯系人不需負擔保責任聯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