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案例
閃婚后男方對家庭不管不顧,怒氣之下女方攜子委托元甲起訴離婚
案情簡介
王女士與劉先生閃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王女士的丈夫經常外出喝酒,對家里所有的事不聞不問,從王女士懷孕到孩子出生,都居住在自己母親家里,孩子都是自己一個人撫養照顧。2020年4月,王女士萬般無奈之下,提起離婚訴訟,男方不同意。2020年12月,王女士第二次提出離婚訴訟,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13萬彩禮,并要求分割公積金。
案由:離婚糾紛
【爭議焦點】
彩禮是否返還、爭取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費數額計算標準
【我方訴求】
要求離婚、多爭取撫養費、不想退回彩禮
一次偶然的機會,王女士和劉先生在一次聚會上相識,彼此情投意合,閃電結婚,但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劉先生經常外出喝酒,對家里所有的事情都不聞不問。2018年3月的一天,王女士孕育了10個月的寶貝呱呱墜地,本以為孩子的出生,能夠讓丈夫多關注家庭和孩子,但沒有想到的是,劉先生每天仍然無所事事,逢酒必喝,不必要的聚會越來越多,把妻兒扔在岳母家里不管不顧。
2020年4月,王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丈夫不同意離婚。
2020年6月17日,法院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請求。
萬般無奈之下,王女士咨詢了自己的閨蜜和身邊其他結過婚的人,聽取了大家的意見之后,找到了圈內大家比較熟悉的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的律師,說明了案情,立即辦理了委托手續。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師立即組建了專案組,按步就班的指導王女士準備證據。
2020年12月底,王女士委托律師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庭審中,劉先生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是:
1、雙方結婚時彩禮13萬元為其父母借與雙方的,且雙方婚后沒有共同居住生活,要求王女士與其一起共同償還彩禮。
2、關于孩子撫養費,劉先生僅提供開庭前一個月8000元的工資收入作為參考計算孩子撫養費。
在元甲律師的精心指導下,王女士配合提交了大量的證據證明彩禮已經實際花費,且并不符合法律規定返還彩禮的情節。另外,元甲律師堅持要求劉先生提交公積金流水明細,在計算其月平均收入時將其公積金納入收入標準,并以此計算孩子撫養費標準。
在查詢劉先生公積金的過程中,元甲律師發現男方的公積金余額高于王女士,故向法院增加訴訟請求,要求分割男方公積金余額。最終,一審法院將男方公積金收入納入男方月工資收入總額,以此計算孩子撫養費,且判決彩禮屬于贈與不應予以返還,另外根據照顧女方、子女的原則,按照女方60%、男方40%比例給王女士多分割了男方公積金余額。
辦案結果
雙方離婚,我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按照男方工資平均工資收入(包含公積金數額在內)的20%-30%計算,彩禮不返還。
在收到判決書那一天,王女士喜出望外,連連表示判決的最終結果超出其預期,欣喜之下王女士特意送上兩面錦旗,以表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