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案例
為了買房“假離婚”,真協議,激烈上演撫養權爭奪戰!
【案情摘要】
麗花與孟海是一對十分恩愛的小夫妻,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2019年,雙方的愛情結晶小小海出生,麗花為了能夠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能多留一些財產,就和丈夫商量,兩人辦個假離婚,再買一套房,孟海也同意了麗花的想法。
在起草離婚協議時,麗花的意見是孩子由她撫養,錢由她保管。孟海不同意,認為該方案對其不利,就這樣麗花與孟海商量了好多次,最終確定孩子由孟海撫養,孟海每月向麗花支付3000元,該費用由麗花攢起來,用于后續還貸。
就這樣,2020年12月底,麗花與孟海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后,雙方仍在一起居住生活,在此期間,麗花多次要求孟海陪同她去看房,孟海卻置之不理,麗花隱隱不安,就找個了機會與孟海溝通此事,孟海當場表示早已和麗花過不下去了,買房為假,離婚是真。麗花知道真相后,欲哭無淚,第二天就帶著孩子回了父母家。
【結識元甲】
麗花萬萬沒有想到,小說里的這種事情也能發生到自己身上,此時感覺萬念俱灰,申訴無門。一次偶然的機會,麗花在朋友的介紹下結識了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的婚姻家事部團隊的律師。向律師陳述了事發的經過后,認為元甲律師給出的意見非常實際且中肯,隨即委托了元甲律師事務所代理其案件。
【辦案經過】
委托元甲律師后,麗花明確表示并幾番強調,其它的訴求,金錢方面對她來說無所謂,她只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讓律師一定幫她實現。元甲律師也表示讓她放心,元甲婚姻部做過大量和她類似的案件,不僅專業度高,經驗也是非常豐富的。
隨后,元甲律所婚姻部的律師對麗花的案件展開了全面的指導。先是指導她準備證據材料,如有關離婚的微信聊天記錄、錄音資料,麗花父母照顧孩子的聲明等等,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標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證據鏈。材料齊全后,元甲律師第一時間將案件起訴至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開庭質證期間非常激烈,原被告雙方的意定協議中已經明確表示過孩子由男方撫養,我方在沒有法定變更撫養權理由的情況下,爭取孩子撫養權難度是非常大的。
同時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支付撫養權、不同意支付撫養費、不同意承擔訴訟費用。庭審中,元甲代理律師不卑不亢,游刃有余的進行辯論。由于律師對事實分析的十分透徹,對證據準備的非常充分且完備,庭審過程中我方一直占據著有利的優勢。
【辦案結果】
激烈的庭審過后,終于迎來了法院宣判的日子,法院判決孩子由麗花撫養,孟海每月支付孩子3500元撫養費,直至十八周歲止。由孟海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律師點評】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到了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日,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離婚協議上寫明的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對雙方都有效。所以寫離婚協議時要慎重,按自己的真實想法來,別讓自己后悔,必要時一定要讓律師把關。
離婚協議簽訂后,關于財產部分不認可的救濟方式也是有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0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基于這條規定,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形成的證據材料極為重要,這是改變離婚協議內容的重要證據。
綜上,不要小看離婚協議的效力,稍有不慎就會遺憾終生,專業的事還是要由專業的人來做,我們不希望當事人向我們哭訴,我們更希望社會安寧,沒有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