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案例
重組家庭離婚時,婚內債務和房產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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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郭峰和王然是再婚重組家庭,雙方各有一名子女均已成年。郭峰和王然結婚后,家里的開銷均是郭峰在負擔,王然分文未出,郭峰生病,王然也不管不問,雙方矛盾日益加劇。
某日,雙方因瑣事拌嘴繼而發生肢體沖突,之后郭峰與王然開始分居生活。王然有了離婚的想法,便將案件起訴至法院,第一次郭峰沒有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王然的訴訟請求。知道自己維權的艱辛,郭峰便委托了元甲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的律師。
郭峰自述婚后借錢購買了一處豐臺的房產,該房產購買時是380萬元左右(現在未增值),郭峰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了8萬元,其余的款項郭峰均是向親戚朋友借款,其中的124萬元系其兒子在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的售房款(該房屋郭峰有出資),郭峰希望所有借款都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樣可以折抵應支付給王然的房屋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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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師讓郭峰提供購房協議、銀行流水、刷卡記錄,借據等證據材料,材料齊全后,元甲律師制作了思維導圖、賬單明細表,將案件借款情況和錢款去向清晰地做好標注,郵寄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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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結果
法院很快就安排開庭,但王然否認借款的事實,并聲稱債主都是窮人,債主轉到郭峰賬戶里的錢都是郭峰自己的錢,而法院看到案件涉及的債主那么多,覺得審理麻煩,并不想處理這個債務的問題,考慮如扣除債務另案解決,郭峰除要支付給王然120萬元房屋折價款外,還要還房貸和債務,郭峰的負擔非常重,元甲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法官看出我們的堅持,便同意在本案中處理債務的問題,而王然看情勢不對,擔心最后什么也拿不到,郭峰亦是擔心孩子的124萬元借款法院不認定基于這些原因。幾經周折,最后郭峰和王然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債務歸郭峰,郭峰將豐臺房屋出售后給王然37萬元的房屋折價款,案件最終調解結案,郭峰對結果十分滿意,送上了錦旗表達謝意。
律師點評
婚姻關系存續期內一方的借款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所借款項借款人要有證據證明這個錢是用于家庭生活,如拿不出證據,這些所借款項一般是認定為借款人單方債務。
所以,如果借錢生活,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這樣每筆錢的來處和去向都有據可查,方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