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孩子的撫養權要明確嗎

導讀: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
離婚協議上孩子的撫養權要不要明確如果雙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須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認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另外對于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關于離婚協議上孩子的撫養權要明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雙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須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認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
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另外對于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