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在對于離婚方面有哪些法律誤區

導讀:
當王芳律師接觸當事人內心世界以后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當王芳律師接觸當事人內心世界以后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當王芳律師接觸當事人內心世界以后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這是由于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2現行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關于常人在對于離婚方面有哪些法律誤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當王芳律師接觸當事人內心世界以后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范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民法典會讓你失望。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民法典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在王芳律師實際代理的婚姻案件操作中也總結出司法機關在分割財產時候并不必然的將財產分割與婚外情過錯相聯系。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于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