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公證書需要什么資料

導讀:
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并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再婚,離婚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離婚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5)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離婚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離婚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書》。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并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再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聲明進行公證;
(5)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證明應當詳列離婚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離婚時間、離婚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