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法律程序是怎么走

導讀:
在開庭審理前,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希望當事人與被告之間達成離婚或者和好的相關協議,1、起訴:離婚起訴屬于民事訴訟,起訴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件,并由起訴人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1)原告與被告名字、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與工作單位,法院將在開庭前3天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庭審,庭審期間的流程基本包括為:書記員查明相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人員以及訴訟內容、原告與被告進行陳述、出示物證和視聽資料、法庭辯論(雙方訴訟代理人之間進行辯論),若在調解期間達成離婚協議,法院將制作調解書由各人員署名并印上法院蓋章,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等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那么離婚訴訟程序隨即開始,但是就開庭的時間,則法院需要結合自身情況作出確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將進行起訴、審理和判決三個階段。
1、起訴:離婚起訴屬于民事訴訟,起訴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件,并由起訴人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與被告名字、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與工作單位。
(2)訴訟的請求(很重要,不要出現遺漏的情況),作出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提交的證據、證據來源、證人的相關信息。等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那么離婚訴訟程序隨即開始,但是就開庭的時間,則法院需要結合自身情況作出確定。
2、審理:人民法院經審查立案后會將訴訟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也要在收到訴訟狀副本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也將通知相關的當事人參加訴訟。在開庭審理前,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希望當事人與被告之間達成離婚或者和好的相關協議。如和好,一般不發給調解書。若在調解期間達成離婚協議,法院將制作調解書由各人員署名并印上法院蓋章。此調解書同樣擁有法律效力。如調解不成,將進行開庭審理。法院將在開庭前3天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庭審,庭審期間的流程基本包括為:書記員查明相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人員以及訴訟內容、原告與被告進行陳述、出示物證和視聽資料、法庭辯論(雙方訴訟代理人之間進行辯論)。
3、判決:人民法院將根據庭審情況,再次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依然調解不成功的,法院將進行公開宣判。如果是當庭宣判的話,判決書會在十日內送達;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將立即發放判決書。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況出現要求離婚的,法院一把是會判決離婚的。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