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導讀:
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準予離婚。關于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于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痘橐龇ń忉專ㄒ唬穼彝ケ┝Φ臉嫵纱_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我國《婚姻法》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
(1)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人分居;
(2)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如有間斷,應當從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痘橐龇ā芬幎ǎ?ldquo;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
(1)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
(2)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準予離婚。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XXX與XXX自愿分居。
2、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3、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4、分居期間,婚生子女XXX的監護權,暫歸XX。
5、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6、另一方XX給付撫養費XX元/月。給付方式:XXXX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XXX,時間為XXX。探望地點為XXX。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