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了有哪些準備

導讀:
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相關證據的收集;2、家庭財產的保護;3、對子女生活和學習的安排。目前,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途徑:1、達成協議并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2、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婚姻關系的終止只有三種可能: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那么準備離婚了有哪些準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都相當重要。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相關證據的收集;
2、家庭財產的保護;
3、對子女生活和學習的安排。
目前,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途徑:
1、達成協議并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
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婚姻關系的終止只有三種可能:
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