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分配的。
離婚分配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據《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布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
因此,假如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毀的話,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系,然后以當事人身份要求復制審判文書。
2、另據相關規定,法院審判婚姻案件,判決或調解準予離婚的,一般會再每審判年度終了時,統一將審判文書送原婚姻登記機關備查。
因此,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法院的裁判文書。
3、即便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婚的,現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區的案件每件交納200元;
(二)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預交;
(四)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五)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離婚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