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導讀:
對于何謂緊急情形,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
對于何謂緊急情形,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關于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多少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還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形式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那么,小編今天就為大家要講解一下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形式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請看以下文章。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根據公安部《規(guī)定》第110條規(guī)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xù)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xù)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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