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賠償項目?

導讀:
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那么交通事故有哪些賠償項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人事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3、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二、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三、精神損害賠償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