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導讀:
任二、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什么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那么202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二)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第一百一十一條 瑕疵履行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當事人故意第三百八十二條 倉儲合同生效時間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第一百八十四條 供用水、氣、熱力合同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7.各方均無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任
二、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什么費用?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17-22條: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居間合同糾紛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