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交通事故五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導讀:
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一、拉薩交通事故五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1、去年拉薩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927元(地方暫無數據,此數據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2、去年拉薩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156元
3、去年拉薩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917 元(地方暫無數據,此數據為全國農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4、去年拉薩的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98元
對于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還是有限制,需要指導; b. 活動范圍只能在居住地附近活動; c. 需要能力有影響,要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二、拉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標準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安徽省13年標準97.54元/天)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安徽省標準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導意見標準20元/天)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期通過“三期”鑒定確定,標準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
6、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費:按需據實。
7、精神損害撫慰金
(1)公民身體權、第三百九十一條 倉儲物提取時間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2)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不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登記等手續低于50000元,但不得第三百九十五條 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高于80000元
8、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安徽省8098元)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4)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100%)×賠償年限。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安徽省5725元)支出標準計算;(2)被扶養人為未成買賣合同糾紛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中的賠償項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殘: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殘第二十六條 承諾的生效: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喪葬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住宿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第五部分:財產損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導致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賠償義務人主張相關財產損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財產直接毀損以及車輛維修費用以及貶值的損失、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等。
三、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賠償
一般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當地農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純收入(鎮里城里的人民能支配的人均收入)來做為標準然后在乘以傷殘系數(傷殘系數就是根據受傷的嚴重性來劃分的)再乘以賠償的年數。賠償年數也第二百一十二條 定義是第四百零八條 另行委托有年齡要求的,一般在60歲以下的,其賠償的年數為20年,傷殘是要去相關醫院定殘的,傷的越重,傷殘等級越高,賠償的也就越多,這個賠償時間也是從定殘那一天開始計算的,60歲為界限,超過一歲,賠償年數減一年。
在定殘的時候,等級較重的賠償金越多,那么等級輕的但是影響到工作和生活的,也會對賠償金做相對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