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導讀:
兩個孩子的,一般一方撫養一個的。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那么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個孩子的,一般一方撫養一個的。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關于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兩個孩子的,一般一方撫養一個的。對于子女撫養權問題,一般先由雙方協商,能夠協商一致的,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法院會根據孩子年齡大小、雙方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來判決。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