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是哪

導讀: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是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是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二)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三)被告被勞動教養;
(四)被告被監禁;
(五)被告均被注銷城鎮戶口。
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定: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原、被告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當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然后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
開庭完畢一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那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