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導讀:
應該是婚后感情衡量的一個法定標準。離婚原因是指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的理由和主要根據,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有無和好的可能 ,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為夫妻關系和好創造條件。那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該是婚后感情衡量的一個法定標準。離婚原因是指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的理由和主要根據,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有無和好的可能 ,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為夫妻關系和好創造條件。關于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事實判斷產生的依據是我國司法實踐總結的經驗,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法律推導則是看婚姻關系是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法定事由。
婚姻基礎,就是看婚姻關系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的感情真實狀況。
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結婚以后的相互忠實、敬重、喜愛之情。我國婚姻法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應該是婚后感情衡量的一個法定標準。主要從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如發生糾紛的次數、程度、后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風、性格愛好,以及家庭關系;婚后感情的發展趨勢,分析婚后感情是向好的方向發展,還是向壞的方向發展等方面來綜合判斷。
離婚原因是指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的理由和主要根據,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
看夫妻關系的現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精神層面,夫妻雙方在思想意識方面還有沒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經營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雙方有沒有維持正常的兩性生活。二是物質層面,夫妻雙方是否還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還拿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開支。
有無和好的可能 ,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為夫妻關系和好創造條件。有的離婚當事人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或者拖延對方,口頭上不愿離婚,實際上并沒有為夫妻關系和好創造條件和付諸行動,這種情況下,也應該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