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父母60歲要離婚的,子女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雙方確定要離婚的,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60歲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父母60歲要離婚的,子女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雙方確定要離婚的,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60歲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父母60歲要離婚的,子女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雙方確定要離婚的,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尊重父母婚姻】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基于雙方曾經的婚姻關系產生的離婚后財產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會困惑,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后不動產的分割問題時。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離婚時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離婚后單獨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內容之一,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之爭;所以仍然要適用《婚姻法》等相關規(guī)定,即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