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導讀:
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離婚案件再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那么離婚后能重新分割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離婚案件再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關于離婚后能重新分割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托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離婚案件再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
離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協議或訴訟離婚離婚之后,發現在離婚協議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的相關約定,或者對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條款反悔的這些情形,都能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