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如何審理違約

導讀:
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特定的權利,債權人有違約的,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那么,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如何審理違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如何審理違約
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躲避造成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可以請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條 【提存成立及提存對債務人效力】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條 【提存通知】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條 【提存對債權人效力】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舉證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