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到哪里起訴

導讀:
要是就某個糾紛起訴的法院不對,那么該法院是不會受理該案件的。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那么債務糾紛到哪里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是就某個糾紛起訴的法院不對,那么該法院是不會受理該案件的。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關于債務糾紛到哪里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不同類型的案件、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都是規定的有相應的法院進行管轄的。要是就某個糾紛起訴的法院不對,那么該法院是不會受理該案件的。那么要是債務糾紛的話該到哪里起訴呢?
一、債務糾紛到哪里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也可以事后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要什么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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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系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