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

導讀:
個人債務糾紛處理的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依據《民法總則》規定,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那么個人債務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糾紛處理的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依據《民法總則》規定,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關于個人債務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糾紛處理的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中,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依據《民法總則》規定,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另外,到法院起訴解決債務糾紛的,如果沒有直接的債權債務合同證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通過電話錄音,如在電話里提到還錢的事,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這種其實是比較好找的,因為在兩個人關系沒有惡化之前,雙方一開始可能就還錢的事情心平氣和地討論過,因此沒有借條沒關系,所以這種錄音一定要及時收集起來。
2、通過收集短信,如短信內容里提到還錢的事,看對方回復里有沒有承認借錢的事。這種也相當于之前的電話錄音,對于證明借貸關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會作為認定有借錢關系的直接證據,上了法庭的話還會對短信內容進行質證。
3、到銀行調取當時提款的憑證或者是轉賬的憑證等。銀行提款或者轉賬的憑證,能夠說明你們之間有金錢交易,而且,這種憑證一般也是比較好調取的,若是在轉賬時不記得保存了,到銀行那也可以查詢。所以,遇到沒有寫借條的情況下,千萬不用著急,慢慢搜索能夠作為證據的東西是很關鍵的。
4、找當時在場的人作證。當然啦,借錢的時候有個人在場對證明兩個人間的關系也是十分關鍵的。
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關于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