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離婚還需要調解嗎

導讀:
現階段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的關鍵在于實體救濟部分的審查。因此就離婚之訴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銷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關于夫妻財產、債權債務部分的內容,必須首先證明該部分內容存在錯誤且該錯誤損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權益。那么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離婚還需要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階段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的關鍵在于實體救濟部分的審查。因此就離婚之訴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銷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關于夫妻財產、債權債務部分的內容,必須首先證明該部分內容存在錯誤且該錯誤損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權益。關于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離婚還需要調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啟動第三人撤銷之訴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因不能歸責自己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2、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3、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該款規定分別從程序及實體兩個層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發生。
現階段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的關鍵在于實體救濟部分的審查。即第三人有證據證明生效法律文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且該錯誤損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權益。因此就離婚之訴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銷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關于夫妻財產、債權債務部分的內容,必須首先證明該部分內容存在錯誤且該錯誤損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權益。具體而言,對于離婚之訴中所涉財產享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要經法院審理認為離婚案件中所涉部分財產應屬于第三人的,則就可以直接改變或撤銷原判決、調解書中涉及第三人財產的部分內容,并告知當事人可就該部分爭議另案起訴。
然而對于離婚之訴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要撤銷生效離婚裁判文書中涉及財產、債權債務的內容則相對比較困難。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第三人,必須是夫妻一方對其負有個人債務的第三人,比如夫妻一方個人的擔保債務等。




